“津云”大数据搜索:网民吐槽停车难 车位定价归谁管?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李昊旻 编辑:文婷 2017-07-28 10:54:46

内容提要:根据“津云”平台的大数据监测显示,小区停车问题始终是网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近一段时间以来,反映富力桃园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达到了数十件,且大部分网民将矛头直指小区物业

  天津北方网讯:对于许多有车族来说,最头疼的不是被堵在路上,而是回到小区后抢不到停车位。长久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津南区富力桃园小区的业主们。“下班后若是回来得稍晚,小区里一般都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只能停在外面的马路边;即便小区里有车位可停,有时转天早上也会发现车子被其他业主的车辆挡住动弹不得……”网民刘先生这样形容自己一天的生活状态:“每天早上上班时会担心自己的车无法开出来,下班后又开始发愁车子没地方停。抢车位、抢车位……从一下班开始,心里就会不自觉地祈祷今天停车能顺利些,这每天的停车问题简直成了我的心魔。”思考再三,刘先生终于决定回到以前弃车出行的生活状态。

微山南路一侧停满了富力桃园小区业主的汽车

  根据“津云”平台的大数据监测显示,小区停车问题始终是网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近一段时间以来,反映富力桃园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达到了数十件,且大部分网民将矛头直指小区物业。“富力桃园包含了地上300个免费停车位和地下1600个收费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可租可买,按理说足够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但在去年年初,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了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每月租金涨到了400、500、600元,车位售价也提高到了9.5万元,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接受范围。这样一来,大部分业主只能把汽车违规停放在小区外的微山南路一侧。久而久之,不仅道路的通行状况日渐堪忧,现在就连居民进出小区都成了问题。”网民刘先生解释说:“业主们对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收取、上调停车费与车位费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我们就想搞明白,小区车位的定价权究竟属于哪一方?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上调车位价格究竟合不合法?”

富力桃园小区内地上免费车位已停满车辆

  带着网民的疑问,“津云”—前沿新闻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了富力桃园的物业公司,对方回应称:“小区对外出售/租赁的地下车库车位产权系天津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决定权在于开发商。此外,在上调车位价格前已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过商讨,同时提前进行了公示。”对此,一些业主表示,涨价前物业公司并没有进行过公示。此外,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解散很长时间,即使当时还存在,他们也不能完全代表广大业主的真实想法。物业公司的答复让人无法接受。

  既然小区新的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那么居委会是否可以出面与物业公司直接对话,协调解决双方的矛盾呢?“津云”—前沿新闻记者随后又致电富力桃园居委会,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以“问题属于开发商与业主间的矛盾,职能部门没有权限,不便干涉”的理由婉拒了相关请求。

  对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做法,能否从法律的角度找到相关依据呢?对此问题,“津云”—前沿新闻记者采访到了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的张婷律师。对于小区车位费、停车费的收取与调整,张律师表示,首先需要确定停车位的产权单位,依据《物权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小区停车场的所有权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则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应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富力桃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目前还空闲着大量停车位

  据了解,富力桃园小区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也就是律师解释的第二种情况。根据张律师的分析,“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应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但实际上,对于“停车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这一情况,一些业主表示并不知情。

  此外,对于固定车位的定价问题,张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现如今我国已经开放住宅小区停车价格。该通知一经出台,改变了小区停车费由政府指导定价的模式,根据谁建设谁受益原则,如果小区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是有权定价固定车位的。”

  如今,富力桃园业主们的停车问题迟迟未解决,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之间的关系也并未有所缓和。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中,因车位定价或涨价导致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的例子仍不在少数。从法律角度来看,开发商虽然在车位定价的环节上握有较大的话语权,但即便如此,开发商也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地与广大业主进行沟通与协商;另一方面,也要协同物业公司一起做好业主的各项服务工作。毕竟买卖双方除了金钱利益外,信任同样重要。(“津云”—前沿新闻记者 李昊旻)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