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三个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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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令沛 2017-07-25 10:03:00

内容提要:依据《津南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兆奎”留言:53周岁,男,丧偶,有一女刚满18周岁现已辍学,在找工作。本人心肌梗死已支架,丧失劳动能力。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低保。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回复:经了解,依据《津南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区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由于网民和子女的家庭财产高于低保标准,故不符合低保条件。(“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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