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7-15 20:55

标题: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低保

    53周岁,男,丧偶,有一女刚满18周岁现已辍学,再找工作。因本人心肌梗死已支架,丧失劳动能力。村不予办理低保,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低保。

反 馈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7-07-24 16:5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兆奎网友:

  感谢您留言。经了解,依据《津南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区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由于您和您子女的家庭财产高于低保标准,故不符合低保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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