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 配偶投靠来津落户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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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公安局 编辑:张令沛 2017-07-24 10:00:13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常增”留言:您好:我(男,外地户口)与爱人(女,天津户口)结婚9年,我爱人户口在河西(河西房产空置未居住未出租),我们常住在河东,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能随爱人落户河西?需要什么手续?之前问过辖区民警,说我不属于河西区常住人口不给落户,请问是这样吗?

  天津市公安局回复:一、我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二、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配偶为初婚、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继续执行原政策,不设年龄及结婚年限要求,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全市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不需群众提供)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户口材料真实有效,对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骗取在我市落户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并取消申报户口资格,对已在我市落户的予以注销户口。(“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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