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7-11 20:21

标题:关于芦台三中设置实验班问题的投诉

    区领导:

    我家孩子今年小生初,被芦台三中录取了。听闻芦台三中正筹划开设重点实验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教育法是明令禁止的,实践证明设置重点班实验班,只是为提高学校的成绩,但对孩子身心发育是弊端颇大的。所以我恳请区领导,为了更多孩子的身心发育、健康成长务必取消芦台三中设置实验班重点班的做法。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7-07-21 20: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区政府

2017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沟通,确定不会开设重点班、实验班。今年是否依据学生素质教育评价开设素质教育拓展班,尚未确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区教育局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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