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特殊工种退休问题
本人1981年7月至1991年7月在江油长钢特厂高温炉前工(国家特殊工种),1991年7月调入天津钢管公司至2003年辞职。现在年满55周岁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但东丽区社保让提供江油市社保的同意退休文件。经向江油市社保局咨询,江油市社保表示该退休为国家政策范围内,不需开具任何证明,故其不会向本人开具关于该退休的证明。江油市社保局向本人出示了《冶金工业部关于高温、有害身体健康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及其工龄计算的披露》((62)冶人字58号重会通(62)字第3号),说明本人符合国家政策范围。
在江油市社保局无法向本人开具证明的情况下,请问怎样才能办理退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