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房且无房贷记录 可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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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文婷 2017-07-18 15:00:00

内容提要:如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情况下,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皓”留言:我想问一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什么时间可以落地实施,如果我想申请的话,应该怎样办手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情况下,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据您的描述,建议您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到任意区的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核。(“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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