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执行细则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今天从本市门户网站看到本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有“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内容,我想问一下这个政策什么时间可以落地实施,如果我想申请的话,应该遵照什么手续?
希望领导在百忙中回复,谢谢。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今天从本市门户网站看到本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有“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内容,我想问一下这个政策什么时间可以落地实施,如果我想申请的话,应该遵照什么手续?
希望领导在百忙中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通过与您电话沟通,已将相关事项向您说明。如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情况下,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据您的描述,建议您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到任意区的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核。如有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或下载手机客户端,或关注公积金官方微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