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秦女士”留言:我是蓟州区官庄镇村民,从2008年开始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前两年才结婚,结婚后和我丈夫分家单过,今年5月份怀孕生孩子病情严重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0天才脱离危险,孩子28周早产现在还在儿童监护室没有出院,现在家里外债累累,我现在的状况申请低保可以么?需要什么程序?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回复:据区民政局反馈: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申请低保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二、2017年4月1日起申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需低于860元。三、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家庭拥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工商出资额之和,人均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24倍;(二)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及两套以上住房;(四)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及拥有非生活必须高档用品的。目前,办理低保需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并授权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