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业青 提问时间:2017-07-03 13:46

标题:关于物业费纠纷的法院审判流程

    律师您好!上个月物业公司以我没交物业费为由将我起诉至法院,开庭时,法庭一个劲的催促要求我长话短说,简明扼要,仅仅几分钟就草草毕庭,使我还有好多的事实和理由没有申辩,之后就没有了消息。一个月以后法院直接给我寄来了判决书(判我败诉)。宣判的时候我不在场,而且也没给我申诉的机会,我提交的证据法院也没有采纳,请问律师法院这种审批流程和做法合理吗?我是不是该上诉?请指教!

反 馈

回复律师:杨洁 回复时间:2017-07-13 07:41 是否超时:

尊敬的肖业青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有误的,当事人有提起民事上诉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 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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