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涛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理解,您父母为购买家具,向家具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交纳了2000元人民币,且书面确定了拟购买的家具型号及总价。后因尺寸不合适,您/您父母拟要求商家退还2000元。
根据以上理解,我们做出如下分析:
1. 关于“2000元”性质的分析,定金还是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适用定金条款,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所交付款项的性质为“定金”,否则,不得主张适用定金条款。
根据以上,请查阅您父母与销售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中是否有“定金”的约定,如有,则您父母交纳的2000元性质为定金;如无,则您父母交纳的2000元性质应为订金。
2. 关于“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
2.1 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以上规定,如您父母交纳的2000元为定金的,且因您/您父母原因导致最终未购买家具的,销售方有权不予退还2000元定金。
2.2 订金
如您父母交纳的2000元性质应为订金,则该款项属于预付款,如您/您父母最终未购买家具的,您/您父母有权要求销售方退还2000元订金。但同时,销售方亦有权要求您父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