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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调整
从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怎么办
2017年最新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缴存比例仍为11%。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调整范围
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
查询具体网点
]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电话
022-12329
调整时间
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8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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