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小波”留言:2015年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中明确“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距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已有24个月,请督促宁河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中共宁河区委办公室回复:2017年6月21日,收到网民反映年满60岁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留言事项。接件后,宁河区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委督查室深入区卫计委,就此问题进行调查督办。
经了解,2017年6月,为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待遇,天津市卫计委就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出台了《关于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涉农区征求意见,我区已经将反馈意见上报至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基层卫生处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了座谈会,就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现该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