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同志”留言:武清区交通局内部长期借调着一批事业编人员,安排在人员不足的虚职岗位上,既疏远了原单位、上升渠道受阻,又在局内得不到重用,连工资都由原单位代发。这类人员的仕途何在?至少工资该从局里发吧。
中共武清区委办公室回复:因工作需要,交通局机关从局所属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到机关工作。按照规定,机关公务员(工勤)基本工资执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政策和标准,享受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津贴补贴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享受事业单位津补贴待遇。二者工资结构、增长机制均不相同,您提出的和公务员待遇一致没有政策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担任机关科级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得任用除公务员以外其它工作人员担任机关科级职务。为进一步发挥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才能,经交通局党委研究,将在征求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借用人员一贯的德、能表现,推荐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任职。(“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