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7月1日调整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950元/月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詹志新”留言: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7月1日调整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950元/月,2017年7月1日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实际支付的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