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开启年中大促 优惠券抢到手咋还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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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刘影 编辑:刘影 2017-06-22 10:15:00

内容提要:为了抢到最合适的优惠券,不少消费者甚至定闹钟给自己提醒。可是,抢到了就真的是你的了吗?近日,网民陆先生投诉天猫超市,“抢到了优惠券,正常下单后,却没办法用优惠券结算。”

  天津北方网讯:年终“双11”,年中“618”,电商大促中推出的各种优惠让利活动,让消费者一边感叹“钱包出走”,一边又甘当“剁手族”。满600-400、满366-66……为了抢到最合适的优惠券,不少消费者甚至定闹钟给自己提醒。可是,抢到了就真的是你的了吗?近日,网民陆先生在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留言投诉天猫超市,“抢到了优惠券,正常下单后,却没办法用优惠券结算。”

陆先生在天猫超市抢到了“满199-100”的优惠券

  6月9日,陆先生在天猫超市抢到了一张“指定商品满199-100”的优惠券,有效期为6月9日当天。随后,陆先生在购物车中添加了价值257.5元的商品(包含快递费用),优惠后需付款157.5元,所有的信息都填好后,在最后结算的步骤却被系统提示“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稍后再试”。反复几次后,陆先生始终没法完成最后的结算。

系统提示“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无法正常结算

  考虑到优惠券的有效期较短,陆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天猫客服。客服表示,由于当前购买人数过多,造成了天猫系统异常,工作人员已经在加急处理。可没等到系统恢复正常,陆先生抢到的优惠券却先过了期。“系统问题属于商家自身问题,因为商家的问题导致我的优惠无法使用,理应进行优惠券补发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对于天猫平台的问题,陆先生表示了不满,并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了投诉。

天猫客服表示,未能成功下单原因为系统有异常

  因为系统原因造成消费者优惠券无法正常使用,天猫平台是否该承担责任呢?“津云”—前沿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咨询了天猫客服,对方表示,系统问题属不确定因素,因此造成的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优惠券,商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筱岑律师表示,若因电商系统原因造成优惠券过期无法使用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作为电商系统的提供者,天猫平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的范围,律师认为应以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为限,即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与使用优惠券后所支付价款的差价,如消费者在抢券过程中支付了费用,所支付的费用也应当在赔偿的范围。( “津云”—前沿新闻记者 刘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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