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詹** 提问时间:2017-06-15 16:29

标题: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含义的解释

    请问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也就是说拿到个人手里的工资是不是应该为最低工资标准现行的1950元每月?还是个人在1950元中还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请依法书面答复,不要给本人打电话或告知某单位的电话。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7-06-21 09:3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7月1日调整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950元/月,2017年7月1日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实际支付的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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