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一名被执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7-06-14 13:43:31

内容提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宝坻法院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宝坻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天津北方网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宝坻法院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宝坻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朱某是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6年1月5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除其在侯某承包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150元。后朱某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朱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侯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执行,但朱某均拒不执行。2016年10月27日,宝坻法院下达公告,责令朱某限期清除上述房屋并从该土地迁出。但朱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清除该房屋,也未从该房屋中迁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针对这一事实,宝坻法院以朱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期间,朱某迫于司法压力,于2017年1月17日主动全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案件侦查终结后,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朱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津云”—前沿新闻记者 张志怡)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