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宝坻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支付宝平台,成功执结一件执行积案,这是该院首次针对支付宝账户开展执行。通过这一案件,宝坻法院也打通了与支付宝总部之间的联系通道,为更加便捷地开展涉及支付宝账户案件的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申请人天津市东方汇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于2009年到宝坻法院起诉。宝坻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孔某、李某支付各类款项合计26727元。因孔某、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天津市东方汇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同年申请执行,但多次执行未果,案件中止执行。
2017年,申请人到宝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面对这件陈年旧案,执行法官依托执行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孔某、李某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孔某和李某的银行账户均无可执行财产,但李某的支付宝账户相当活跃,使用频率较高。执行法官重点对李某的支付宝使用情况进行了监控,并很快发现其支付宝账户内汇入一笔资金。由于支付宝暂时不支持线上冻结,执行法官及时与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第一时间奔赴杭州,到支付宝总部依法扣划了本案的全部案款以及执行费。
在执行本案的同时,宝坻法院还与支付宝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后执行支付宝内资金,可委托本案的两名执行法官远程办理,不必再去支付宝总部实地采取执行措施,为今后办理涉及支付宝账户的案件提供了极大便利。(“津云”—前沿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