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西青区人民法院集中对涉民生案件进行执行,不仅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们实施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直接惩罚措施,而且具体分析“老赖”们的经济活动,发现可能的财产线索,顺藤摸瓜,成功执结案件,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一、公司停业,工人讨薪
2016年2月,某某轮胎有限公司拖欠杨某某等五人劳动报酬,为此杨某某等五人向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获得胜诉,劳动仲裁分别裁决杨某某等五人劳动报酬9250元、10404元、4964元、7954元、18831元,共计51385元,但该企业以公司停业、没有财产为由拒绝支付。依据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下达的裁决书,杨某某等五人向西青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迅速采取行动,开始执行工作。
二、查无财产,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反馈的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某某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和车辆登记信息,继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结果同样一无所获。通过进一步排查执行线索,并前往该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营业场所实地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营业场所已经被另一轮胎生产企业占用,并且经申请人杨某某等人的指认,该轮胎生产企业中的很多员工系被执行人某某轮胎公司的老员工。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断定该轮胎生产企业系被执行人某某轮胎公司的权利义务承接主体,更不能据此就认为可以执行该轮胎生产企业的财产。执行法官按照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某某轮胎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案件一度陷入无法继续执行的困境。
三、拨云见日,峰回路转
“老赖”采用多种途径转移财产的情况很常见,而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更像是“老赖”故意造成的。因此执行法官坚定信心,一定要把“老赖”的财产挖掘出来。执行法官仔细分析被执行人的每一条财产线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可能的去向。一条被执行人厂房被政府拆迁的线索进入了执行法官的视野,执行法官据此立即行动走访调查多个部门,发现被执行人厂房的拆迁款被另外一家公司领走。终于执行法官调取到了一份《企业转让协议》,发现本案被执行人以远远低于拆迁补偿款项金额的价格转让了其厂房及设备,这样的协议明显有悖常理。低价转让财产是“老赖”逃避法律责任的一个惯用伎俩,本案被执行人很可能就运用了这一手段使得自己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
四、围魏救赵,柳暗花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执行法官向杨某某等五位申请人释明该条法律规定及法律风险后,杨某某等五位申请人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该份《企业转让协议》。一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实际负责人终于露面,看来这一法律行为触碰到了“老赖”的痛处,对“老赖”形成了釜底抽薪的打击。被执行人的实际负责人非常“痛快地”与五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五位劳动者终于拿到了劳动报酬。
失信被执行人缺乏社会诚信,采用多种途径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西青法院执行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分析“老赖”的经济活动,走访多个部门,实地调研,终于发现了该失信被执行人低价转移财产的事实。执行法官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成功的压缩了“老赖”的逃债空间和逃债利益,迫使其不得不偿还债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津云”—前沿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