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祁先生”留言:本人是石家庄的一名事业单位职工,持有石家庄市颁发的职称证,想参加天津的事业单位招考。请问职称互认一事是否属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2016年10月,京津冀三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协议中规定,三地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凡持有京津冀三省人社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进行申报。(“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