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黄主任,作为消费者,大家对平行进口汽车质量保障问题都很关注,在这方面《办法》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黄主任:《办法》首先明确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要求试点企业制定《试点单位“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通过400应急服务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采用自建、资源共享、与保险公司合作等等方式,形成覆盖销售区域的售后服务网络。此外,根据《办法》,试点企业售后服务网络中具体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要在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和服务平台中备案。截止目前,试点企业销售区域已涉及全国29个省份,在平台中备案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359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之中。近期,我委会同10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天津口岸整车进口若干措施》,我们还鼓励保险业机构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三包”险的产品开发和承保工作,规范投保程序、健全服务网络、完善理赔机制,及时处理平行进口汽车“三包”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