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黄主任:好的,2015年10月13日,商务部正式批复我们5家试点平台和30家试点企业,这35家企业成为了天津第一批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也标志着我市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正式开始。
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市商务委作为试点牵头部门,秉承“为国家试政策、为行业立标准、为市场树信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推动试点工作向前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天津试点企业累计进口平行进口汽车5.3万辆,进口额27.4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各试点企业进口数的81.5%和82.5%,试点业绩持续领跑全国,我市的一些经验做法也被商务部推广。
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我们愈发感到,我们试点的最终落脚点绝不仅仅是进口几台汽车,占有全国多大的市场份额这些问题,更多的还是要站在如何实现政府的有效监管、如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促进天津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在这个大的背景下,2016年4月份开始,我们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在《办法》制定的初期,滨海新区商务委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他们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对我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总体趋势进行了前期研究,形成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方案研究》等一系列成果。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委赴商务部,广州、大连等试点城市,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调研,与本市试点企业及相关行业商协会进行座谈,多次召开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形成了《办法》初稿。之后,先后2次正式征求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12家成员单位、天津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反馈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此后,综合市法制办意见又先后两次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修订。2017年1月23日,《办法》上报天津市政府,4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可以说,办法的制定、出台几经修改、完善,相关负责同志们付出了很多的心血。
可以说,《办法》既是对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更是试点一年多来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创新的集中展现。它的出台对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我们天津在全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中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