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购买资格有效期1年 作废1年可再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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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和平区委督查室 编辑:张令沛 2017-05-05 10:13:00

  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韩鹏”留言:我是2016年5月份申请的限价房申请,家里条件也符合国家标准,申请下来证件以后,一直关注着天津住房保障网,一年来也参与过几个房源的摇号,现在证快到期了依然没有摇上。拿证当时说的是证件一年到期,可是现在我们着急买房,迫切请求政府帮助解决。

  和平区委督查室回复: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规定,《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有效期为1年,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关于申请办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问题,网民需依此规定办理。如网民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和平区房管局电话23329370进行咨询。(“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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