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么大的工作量,如果没有资金保障,应该很难完成任务。那么本次改造的资金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路红:确实,资金保障是做好这项工作基本要求。根据初步估算,本次3年改造资金共需约60.36亿元。在落实资金来源上,市政府决定,市财政局多次沟通研究,基本确定了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专项资金,区级财政资金,产权单位(产权人)自筹资金,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渠道。
在具体资金安排上,一是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按照原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二是区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承担老旧小区出现回潮的改造资金。三是新增安全改造项目和远年住房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单项定额标准给予各区适当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区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承担50%,产权单位(产权人)一般承担1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在市级财政拨付上,市财政将根据各区工程进度情况,按照首期启动、中期推动、验收移交三个阶段,分比例拨付补贴资金。同时,在确保全市改造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改造内容,提高改造标准,但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