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可以领取定期抚恤 。
怎么办
所需要件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三张一寸照片和烈士、牺牲、病故军人的有关证件 。
申请条件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办理指南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河西区定期抚恤金领取人员审批表》,经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批后发给《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的标准执行当年《天津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电话:022-2341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