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鑫”留言:我儿子自2003年12月参军入伍,2011年12月退伍共服役8年,二级士官,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2008年四川抗震救灾荣立三等功。当兵时为非农业户籍,入伍时有安置卡,但是回到地方后不管安置,请问现在具体政策是什么?
武清区人民政府回复:目前武清区接收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选择转业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烈士子女。(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