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拿这个规定说事,说离就离。近日,红桥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过程中尝试离婚自由适当限制机制,离婚不是想离就离,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报道一出,立即引发网友们的热议。支持的网友认为,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后也不能让无辜的孩子成为牺牲品;反对的网友认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应该以侵犯公民自由离婚的权益为前提。据红桥区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家事审判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实践中,存在双方均要求抚养或均不同意抚养子女的情况,甚至还出现当事人将孩子遗留在法院的极端情况,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即使均同意离婚,但拒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或未妥善安排的,法院会依法驳回离婚诉请,对当事人离婚自由进行适当限制。点击参与微博话题讨论:对于法院尝试的离婚自由适当限制机制,您怎么看?
正方:人性化办案 创新方式获赞
红桥法院尝试“离婚自由适当限制机制”,网友们反响强烈。众多网友对法院的工作创新点赞,认为孩子是无辜的,法院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是人性化办案的体现。网友@寻梦者_yan认为,个人觉得还是可以支持,要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孩子是无辜的,别让孩子成为牺牲品。网友@魂儿在天上飘:这个还是可以的,离婚是你的自由,可该负起的责任一样都不能少。
反方:不能侵犯公民婚姻自由
在众多网友为法院创新举措点赞叫好的同时,也有很多网友担心,“离婚自由适当限制”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呢?网友@糊涂仙丹认为:有利有弊,保护孩子是好,可遇到家暴的怎么办?网友@ladycheng说:不离婚的理由可以是觉得还有些感情,还能够将就,财产分配不均,双方家庭压力,但是别用孩子作为借口,孩子需要的是一个有爱的家庭。而且就算是双方都不愿意养,法院一般会判给经济基础较好的一方去抚养的。这样的限制机制是不是多此一举呢?
建议:通过思想教育进行调解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兰玉梅,对网友疑问进行详解。
兰玉梅律师表示,表面上看限制机制可能是限制离婚自由,因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法基本原则,虽然做了一定限制,但是它是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值得肯定的方面。
兰玉梅律师认为,“离婚自由适当限制”也有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即使法院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放弃抚养权就不准离婚,那夫妻双方也可能为了这个达到离婚的目的先同意承担抚养权,然后离婚之后把子女滞留到法院。所以这种方式也不能够完全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法院的重点应该是做好对离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双方进行思想教育,从根本上认识到抚养义务,并从心底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