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袁小北 提问时间:2017-04-06 10:41

标题: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继承问题

    李律师,您好,

    我一朋友姓左,老家在农村,现在左朋友已经将自己户口迁到异地城市变成非农户口,且家里只有他一个儿子,我想问下如果他的父母不在了,他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些耕地和宅基地,如果不能的话,这些地的归属将如何?盼复!谢谢!

    祝工作顺利!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7-04-12 20: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袁小北网民:

  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是否可由非农户口的人员继承宅基地的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能否非农户口的人员进行继承,相关法规查询,向您提供如下初步分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主体应为农村村民。

  载于中国法院网来源于《人民法院报》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一文的观点为:某人在继承发生时已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其在村里没有耕地,户口迁至城市,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房屋。经向甲释明,其不接受继承份额的货币分割,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人要求继承宅基地地上房屋的请求。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初步认为,根据宅基地使用原则,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但有权主张致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额的货币分割。

  2. 耕地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根据以上,如承包权以家庭为单位,且承包方家庭全部人员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则可继续享有耕地承包权;或如承包人系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耕地承包权,则此类承包权可继承;如不属上述情况,则继承人仅可就承包权的收益权进行继承。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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