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么新版《管理办法》的变化都有哪些呢?
吴挺:对比老的《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管理办法》赋予了天津市名牌产品更为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培育的大视角,推进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增强产品、品牌、企业的竞争力,推进品牌国际化,瞄准国内、国外市场,培育形成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这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需要,也是对天津市名牌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义,将原有的名牌产品定义中的“实物质量”修改为“产品质量”,为天津市名牌产品逐步扩展领域作了一个很好的辅垫,也就是说天津市名牌产品将不再局限于工业产品,也可以是农业产品、服务业产品。同时强化了名牌产品的“质量信用度高”的属性,增强政策导向,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将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要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二是充分体现“放管服”改革思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将名牌产品的推荐和申报权限进一步下放,增加了商会这个推荐和申报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参与市场监管,促进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将“近两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口商品检验检测中有不合格经历的”修改为“近两年,在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口商品检验中有不合格经历的”此条的修改也考虑了滨海新区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权限的下放实际。三是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