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徐先生”留言:请问市级劳动模范有哪些待遇?
静海区人民政府回复:经核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问题,依照《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373号)规定:“二、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提高退休金标准问题,依照《对<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在基本养老金以外,再按照以下标准发给补贴:获得一次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35元;获得一次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或两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70元;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105元。(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