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邢海龙”留言: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经劳动局鉴定为10级伤残,按规定公司应给我上报劳动局,劳动局会给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现公司不想给补助金,让我自己离职。请政府给我做主。
宝坻区区委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查,天津航宇嘉瑞股份有限公司因双方合同并未到期,没有支付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前,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您提出的仲裁申请,4月11日将开庭审理,请您耐心等待审理结果。您如有其他问题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29241428。(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