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张先生”留言:我们是普通的协管员,工作在社区街道以及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一线,我们的工资待遇从2014至今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和变化。但是与身边的在编人员相比我们没有车补,房补,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更没有公积金等等很多必要的待遇。
2016年的津民发〔2016〕42号文件单独把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以及规划明确,并没有提起我们协管员,并在第五章第十七条写到“全市招考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设置部分职位,专门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考(招聘)。加大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这意味着社区工作者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在招录方面存在了优势。那么我们协管员呢?希望人力社保部门也能和民政部门一样明确的给我们一些机会能够在一些相关公职招录或者职业晋升中设置职位。请领导真正为我们考虑一下,尽快为我们实现相关待遇以及职业规划。
市委督查室回复: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是我市公益性岗位中的一类,是政府出资购买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一种形式,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居委会专职社工、残协专职委员都是社区管理服务岗位。按照我市社区岗位现行政策规定,劳动保障协管员享受岗位和社会保险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年人均补贴额为6.5万元。
对于您提出的在全市招考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设置部分职位,专门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考的问题。经咨询相关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用人单位拥有选人用人的自主权,人员条件是各单位依据不同的用人需求设置,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