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缴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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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武清区人民政府 编辑:文婷 2017-03-24 15:47:00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先生”留言:我是一名残疾人,目前在自缴养老医疗保险。请问残疾人是否可有补助政策,将来在什么年龄能申请退休?

  武清区人民政府回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的《关于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和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津残工委办〔2012〕4号)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正常经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保险补贴。

  补贴险种和标准为:1.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缴费金额的75%给予补贴。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75%给予补贴;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按照缴纳金额的75%给予补贴。3.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最低比例缴费金额的75%给予补贴。

  补贴年限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年限,养老保险补贴不超过15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25年,女性不超过20年。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的材料为: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年度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全景照片(要突出经营字号名称)和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工作时照片(照片均为JPG格式)。

  办理补贴时间:每年1月份和7月份,办理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批手续。办理地点为:武清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助残业务窗口(雍阳西道422号)(前沿新闻记者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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