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么《征收规定》对征收补偿的对象又有什么规定呢?
唐连蒙:《征收规定》对征收补偿的对象有两方面的规定:第一,从房屋的角度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有两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一是房屋征收部门对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发布公告,告知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二是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规定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将不予补偿。第二,从人的角度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以及公有房屋的合法承租人。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对私有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市场上的房屋租赁是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双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二是对公有房屋,也就是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的直管公产房屋和单位产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征收补偿对象不仅包括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还包括公有房屋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