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返还财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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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7-03-22 10:21:00

内容提要:近日,在河东法院干警26个小时不眠不休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涉及儿女亲家返还财物的案件最终成功执结,申请人对河东法院干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满意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在河东法院干警26个小时不眠不休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涉及儿女亲家返还财物的案件最终成功执结,申请人对河东法院干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满意。

  王巧生与徐素华本系大学同学,徐素华的女儿张弛嫁给了王巧生之子王昊,双方结为儿女亲家。王巧生在股票上投资38万余元,因知根知底所以交由徐素华与其女张弛全权经营。从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徐素华先后支取及消费了共计120余万元。申请人王巧生获悉该情况后,于2011年5月4日向河东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经审理后河东法院于2013年10月8日宣告徐素华无罪,王巧生不服上诉,二中院经查明驳回了其上诉请求。因刑事自诉未果,申请人王巧生于2014年6月18日向河东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徐素华返还本金及孳息共计1276873.47元,经审理后被驳回诉讼请求。王巧生不服一审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于2015年5月4日发回重审。2015年11月11日,河东法院重审后支持了王巧生本金及利息部分共计375428.47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王巧生于2016年1月19日向河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河东法院执行法官严格依照执行工作节点的要求,按照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徐素华提供的家庭住址发送传票、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因地址不对而被退回。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承办法官赶赴房管局核实具体情况,却发现该房屋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承办法官冻结了其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久传不到,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了僵局。

  之后申请人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徐素华的线索,承办法官几经蹲堵终将被执行人带至河东法院。被执行人表示当天不能履行义务,要求再给几天时间。承办法官经上报领导批准,对被执行人宣布司法拘留决定。后因被执行人血压无法保持正常,拘留所不同意接收被执行人。承办法官转变思路,先从朋友、亲家的感情谈起,使其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角度考虑问题。再指出其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涉嫌拒执罪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与家人沟通尽快筹钱。第二日下午2点,被执行人的朋友和女儿代替其将执行款与执行费全额转到河东法院账户中,承办法官遂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宣布解除拘留决定,案件彻底执结。(前沿新闻记者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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