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伍迪 提问时间:2016-12-08 20:10

标题:小区车位问题

    尊敬的魏律师:

    您好

    我是河北区中铁国际城瑞庭凤苑的一名居民

    近期小区物业打出了“出售车位”“车位不短租”等标识

    声称车位长期外租,期限为十年到二十年

    收费约12万左右,且每月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关于此事,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

    1. 地下车库所在位置是否属于人防设施?是否属于业主均摊面积?开发商或者物业是否有权出售或出租?

    2. 即便开发商或物业有权长期出租,他们是否具有向业主提供预消费的资质?现在声称二十年长租。如果交了钱,中途更换物业,这笔钱能否退还?找谁退还?谁能保证这次缴费可以向他们保证的一样,维持20年车位的使用权?

    还望得到您的文字回复,仅电话回复有时我们无法完整记录您的建议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兰玉梅 回复时间:2017-02-27 18:14 是否超时:

目前小区车位归属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建设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是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的最终归属。第二种是开发商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为国家所有。第三种则是占用业主共用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类车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您所在小区的停车位属于哪种情况,建议您找规划部门了解一下。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