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证
指公证机构应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整个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予以证明的活动,是国家对拍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拍卖活动依法进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怎么办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
申请条件
公证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且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办理指南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拍卖机构和委托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2、被拍卖物清单、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拍卖程序规则和公告。
4、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基本情况的材料。
5、竞买人的字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6、拍卖成交确认书。
7、拍卖底价或保留价文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费收取标准:
拍卖公证每件收取1000元。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公证工作管理处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电话:022-2308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