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7-02-10 17:00

标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献血问题

    新录用人员美其名曰无偿献血实则是强制献血,请问这符合相关规定么?献血后就算没有物质补偿连几天带薪休假都没有,这人道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7-02-17 17:06 是否超时: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无偿献血是利人利己的公益活动,我区的无偿献血活动已经持续开展多年,每年都有4000人以上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有效地保障了全区的临床用血,及时挽救了生命,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支持。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新录用人员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津卫医管〔2016〕511号)文件精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新录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及以后新录用人员未参加献血者,企业单位2013年及以后新录用人员未参加献血者,都要参加无偿献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对参加无偿献血人员给予鼓励、表彰。一律不得安排休假和发放补贴。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宁河区卫计委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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