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配偶落户新政
凡符合天津市现行夫妻投靠政策的,户口在外地,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落户。
怎么办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也就是说在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落户,2013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办理。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④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⑤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⑥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⑦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电话:022-273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