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局长,为了确保《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呢?
孙静云: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明确由市金融局作为牵头单位,将在一行三局支持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在津金融机构,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统筹规划协调。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整体方案的组织实施,一行三局、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市有关部门、驻津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和总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各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对重大创新性举措或暂不适宜在全市推广的经验,市金融局将进行统筹安排,选择部分区域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四是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效果评价。选择相对科学合理、数据可获得的指标,建立普惠金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今后,我们将重点研究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以督促各区、各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