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购买限价房政的有效期证明问题!我该找谁维权
我咨询的是限价房问题!我于去年9月在西青大寺镇渤海天易园购买了1套限价房!我在限价房证过期之前定下来购买的限价房,我的限价房证于2016年9月6日过期!通过正常手续售楼处给我办理的延期限价房证有效期,我于9月26日签订的购买限价房的合同!之后进行房屋的备案和不动产等级!与12月底备案结束办理贷款事宜!选择银行贷款交行!交行让我出具9月6日到9月26日之间我是否 还有效购买限价房的证明!我现在与天津市房管局与信访办等等房管局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期都不能给我出具在9月6日到9月26日之间我购买限价房资格的证明!致使 我现在不能做按揭贷款下来!由于我购买的限价房当时是2成首付的限价房!如果我要再换银行!由于国家调控!我可能就要补觉另外一成首付!银行认为只有证在有效期内才能购买才能给我贷款!而房管局认为房管局已经出具了国家限价房购买合同和不动产登记!及证明合同是在有效期内购买的!并不给我出具证明!致使现在这个事情无人也不给我解决!请您看看这件事怎么解决为好!~~~可不可以将合同生成日期提前到我的证有效期内,或者怎么解决房管局能否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