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拖地区新建燃气供热站排气影响东侧小区江坪园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我是天拖地区新建小区江坪园的业主,于今年6月入住。天拖地区新建燃气供热站本来是天拖地区的整体规划,设计通过其北侧拟建高层于120米高处进行排烟,但目前供热站在明知同期东侧有新建高层(100米)小区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高度仅为25米的烟囱排气,导致废气吞没了整个小区的所有楼体。
无论是在供热站规划的公示还是环评报告中,都显示,各种有害物排放物浓度超过正常大气标准浓度几百至上千倍不等,并均提及利用供热站北侧拟建33层100多米高层住宅的顶部排烟。
但现在显然是知道其东侧有已建成高层小区,但是却并未对排烟进行任何有效处理措施,从而直接导致现在白烟排进整个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们认为,天拖供热站在完全知晓或完全有能力预估到运营后将会对东侧小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显然并未有效将防治污染措施落实到位,或存在重大疏漏,显然已经违背上述《环境保护法》的“三同时”法律制度。
在16年12月环保局公示的供热站环评中并没有要求供热站对排烟尽快整改,避免对东侧小区的影响。现在我们小区居民已经对该供热站环评提交了行政复议,请环保局在考虑东侧有已建成高层小区的前提下,重新做出环评,要求供热站尽快整改或者换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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