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严先生”留言:本人2000年因为上中专把户口改为非农业,2004年户口落回原户籍所在地。1月16号北仓镇闫庄村贴出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名单,本人为何没有资格。
北仓镇政府回复:根据国家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遵照《北辰区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此次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本次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员对象是村集体农业户口人员。
201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现户籍登记“一元化”。但仅限于公安系统户籍登记统一化。原有农业户口人员应有权益不变。
目前,北仓镇闫庄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股权的设置及分配办法也在讨论研究过程中,后续会逐一对外公示。(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