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1-05 15:44

标题: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本人武清区南蔡村镇南陈庄村的李晓晨,2015年8月份与武清区曹子里乡朱家码头的苏祥海正式离婚,武清区大碱厂法院判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自2015年9月起给,男方就给了4个月的抚养费,2016年1月至12月底,一年了抚养费至今没给,从武清区大碱厂法院移交到武清区执行厅的一年这时间里,相关部门说一直与孩子父亲联系不上,找不到他人,我也多次去法院和执行厅去找过,都说等着,只有找到人,才能知道抚养费给不给,自孩子1周我离婚了,到现在1年半多了,我一直没有经历收入来源,在家照看孩子,也没有固定工作,家里父母有个儿子,也不能完全给我照顾孩子,我一个单亲母亲带个孩子,生活很拮据,抚养孩子的重任和责任全落在我一个人身上了,我也很有压力,我请求相关部门帮帮我,帮我解决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也帮我减轻点生活压力,男方一直就这么拖着孩子的抚养费不给,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有关部门就这么不闻不问吗?现在国家不还大力扶持单亲母亲吗?政府都给与照顾,难道在孩子抚养费这件事上,就没有人上心管吗?至少也给个说法啊,不能这么一直拖着不给吧,怎么也得给到孩子18岁吧,如果不想给或者不打算给孩子抚养费,难道没有个说法吗?法院和执行厅就这么放着不管吗?难道我这个单亲母亲就等着吗?请求政府替我这个单亲母亲讨个公道,讨个说法啊,再次感谢啦领导!请领导多关注下这个问题,联系方式是13043223807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1-19 09:4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武清区妇联专门建立了单亲困难母亲信息数据库,只要符合“50周岁以下,有本市户籍,有子女共同生活且在学,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单身女性;且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1560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1400元以下。”都可以申请加入数据库,享受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救助、生产救助、心理抚慰等在内的救助内容。

关于涉法涉诉方面问题,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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