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先生”留言:我和我姐在上大学时转为非农业,目前户口还都在本村,我姐已经嫁到邻村,我已婚育有两女和父母居住一所院内,三代同堂比较拥挤,请问是否符合申请新宅基地条件?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条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转非之后,其本人已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不能申请宅基地。”(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