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遗嘱指定)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是指原公有住房承租人不符合标准或其他情况,进而改变公有住房承租人。
怎么办
办理依据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通过置换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指定一名家庭成员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    
所需要件
(1)过户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遗嘱公证书;
(4)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内。    
办理指南
通过置换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指定一名家庭成员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被指定的承租人未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且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其他住房的,被指定的承租人应当允许其继续居住。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电话:022-2319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