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主任,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我们是如何吸纳民智民意的呢?
杨洪峰: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对照重点城市网约车政策具体情况,《暂行办法》在车辆准入条件、驾驶员从业年龄、驾驶员身体健康认定条件三个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或进一步规范。
一是适当放宽网约车准入条件。排量标准由原“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取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修改为“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标准由原“不小于2700毫米”,修改为“不小于2650毫米”;取消了“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需达到250千米”要求;取消了“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要求。二是规范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年龄。要求由“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修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放宽网约车驾驶员身体健康认定条件。将网约车驾驶员须提交“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证明材料,修改为“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此外,依据《暂行办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等情况,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