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申请人配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可按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分值计算积分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史先生”留言:今年申请了积分落户,但在公布了分数的时候,显示我的工作年限未加分,我本人从2008年至今一直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已经稳定工作近8年了,为什么不能给加分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史先生反映的工作年限未加分问题,就其本人文字描述显示,其自2008年在同一单位工作的8年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分为两个阶段,一段时间为三险,一段时间为五险,并且未能证明其缴纳五险的年限满6年,所以,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未能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是不符合工作年限附加分加分条件规定的。(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