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12-19 20:29

标题:养老金问题

    1997-2013年在计算工资指数使用的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都是下一年度公布的,例2013年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14是在2014年公布的,也就是17年中都是这样计算的,不符合计算指数文件规定,文件中指数等于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当地在岗月平均工资。社保热线12333,河平区营口道33号信访办公室,金荣大厦,河东区九经路5号楼社保局,4个单位都认同2013年使用2013年公布的5320,在2014年计算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5714*平均工资指数,5714是2014年公布的2013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单位认同5714是上年度在岗当地月平均工资是符合文件的,为什么计算工资指数是一个文件,在计算一个人的养老金时,出现了两种计算方法。特别是在计算全部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出现5749,5749在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没有,编一个数据就结算养老金,要求按文件要求给予正确答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6-12-26 09: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29号)规定,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工资指数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除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按照文件规定:

  计算2013年度的工资指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既是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又是本人2013年月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20元)的结果。

  计算2014年度的工资指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既是本人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又是本人2014年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714元)的结果。

  职工2013年退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20元,与计算2013年度的工资指数使用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一致。

  职工2014年退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14元,与计算2014年度的工资指数使用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一致。

  养老金计算并没有采取两种计算办法。如果您对自己养老金的发放有疑议的,建议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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